进出口危险化学品
危险货物及其包装
危险化学品、危险货物在各个行业被广泛应用,但由于其固有的危险特性,在生产、储存、运输和使用环节,如管理或使用不当会对人民财产、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造成严重损害。
PART 1
危险货物、危险化学品
和危险货物包装的概念
Q1
什么是危险货物?
根据《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》(GB 6944-2012)中的阐述,具有爆炸、易燃、毒害、感染、腐蚀、放射性等危险特性,在运输、储存、生产、经营、使用和处置中,容易造成人身伤亡、财产损毁或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质和物品。9大类危害《危险货物品名表》(GB 12268-2012)3523个条目。
Q2
什么是危险化学品?
根据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591号)第三条规定,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,是指具有毒害、腐蚀、爆炸、燃烧、助燃等性质,对人体、设施、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。
不适用:民用爆炸物品、烟花爆竹、放射性物品、核能物质以及用于国防科研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。通俗来说,列入《危险化学品目录》的产品就是危险化学品。《危险化学品目录(2015版)》共有2828个条目。
Q3
什么是危险货物包装?
是指盛装危险货物的包装容器,通常包括容量不超过450升、净重不大于400公斤的包装容器,中型散装容器,大型容器(大包装)等。另外还包括压力容器、喷雾罐和小型气体容器,便携式罐体和多元气体容器等。
注意:危险货物和危险化学品概念不一样,危险货物不一定是危险化学品,比如汽车安全气囊,锂电池等。
PART 2
如何区分危险化学品和危险货物
危险化学品标签部分象形图和危险货物的运输标签如下(仅供参考):
PART 3
涉及进出口危险化学品、危险货物及其包装海关业务的常见问题
重要提示
危险化学品及危险货物的进出口与运输、港口、监管、人员安全等问题息息相关,建议相关企业予以高度重视,建立相应的规范工作机制,有效防范安全风险。
危险化学品进出口必须如实申报并积极配合海关实施检验,不得为了减省手续而虚假申报。
相关进出口企业对于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及标牌、唛头的制作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或技术规范规定,以最终达到货物安全运输的预期目标。
文章来源:石家庄海关12360